政府應培育連接農民的中間組織
當前,我國三農問題有很多難題待解。而從中國農民的組織形態來看,還缺少一個強有力的中間組織,將頂層設計接上“地氣”落地基層執行。黃澄清介紹稱,在 臺灣地區,幾乎每個農民家庭都會參加當地農會,涉農政策也由農會來具體執行。發展到今天,臺灣農會已經兼具技術推廣、加工貿易、市場營銷乃至金融保險等功能。
而在大陸,農業合作社扮演著類似的角色,但與臺灣農會相比,功能還比較單一。黃澄清建議,大陸與臺灣地區的農業都以小農經濟為 主,要進行規模化發展,必須要有中介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將其捏合起來。他建議,政府應培育類似農會等中介組織的發展,并從立法層面賦予其更多功能。
農產品價格波動過大政府應介入
要解決農產品大起大落的問題,一方面要打擊游資對基本農作物的惡意炒作,另一方面農業生產模式也需要革新。“這些都是滿足老百姓基本需求的農作物,政府 必須主動介入,防止農產品價格波動幅度過大。”黃澄清認為,盡管國家可以出臺補貼政策,高價時補貼消費者,低價時保護農民,但行政性質的補貼難以形成長 效,根源還是要豐富農業生產的形式。
農產品要走差異化路線,“不能什么好賣了就一窩蜂去種,政府要加強指導,農民也要眼光長遠。”從微觀層面來看,農產品也要走產品多樣化的路子。他舉例稱,臺灣地區單是芒果就有幾百種產品,當地每個農戶之間都可以形成差異化經營,比如芒果干、 芒果冰甚至芒果制成的啤酒、布丁、面包等,這樣就避免了某一種產品過于集中。同時由于深加工造成的時間差,也能將農產品集中上市可能產生的峰谷填平,從而 平抑農產品價格。在這些營銷方式上,各地農會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